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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承办工作办理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4 09:13: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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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711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2017年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办理要求》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11


 

2017年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

承办工作办理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具体行动,作为回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呼声的重要体现,作为完善政府决策、推动政府工作的重要参考,以提高办理质量,赢得代表委员支持满意为目标,不断提高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实效,全面提高承办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依法办理。在承办工作中,要增强依法办理的自觉性和执行力,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程序和要求开展承办工作;坚持科学管理,要切实提高承办工作科学化水平。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解决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弄清背景、原委和症结,有的放矢开展工作。

实事求是。凡能够解决的,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专业性、前瞻性较强的问题,要深入调研,对科学合理的建议、意见,要积极采纳吸收;对因条件限制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规划、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并及时反馈进展情况;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目前确实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解释说明。

以人为本。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抓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开展承办工作,突出关注民生,体现人文关怀,实现和谐承办。

注重实效。树立求真务实作风,把代表委员的呼声当做重要信息,把解决好代表委员提出的问题摆在重要位置,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全面提升承办工作效能。

(三)责任目标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达到100%;答复函规范化率达到100%;代表满意率达到100%;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中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比例达到60%以上;承办单位走访代表委员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办理责任。各承办单位在收到县政府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后,要逐件梳理清点、认真建立台账,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增减会办单位的,应当从交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拿出相关依据,经审核同意后,再行调整,不得延误不告或自行处理。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反馈交办清单。

(二)突出重点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对县人大常委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议和县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的重点提案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解决,推进工作落实。在抓好重点建议、提案办理的同时,县政府办公室结合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和今年县政府确定的重点目标任务,筛选确定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重点事项,作为承办工作重点,组织有关单位重点研究办理。通过解决一个重点建议或提案,推动一个方面的工作,提高承办工作执行力。各承办单位要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做到亲自部署、亲自办理、亲自走访、亲自问效。承办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承办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三)注重民主协商。建议、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发挥牵头和主导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主动征询、认真分析、充分吸纳会办单位意见,确保办理和答复完整统一;会办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积极配合主办单位,认真及时地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办理意见出现分歧时,实行会商办理制度,即由主办单位提出会商办理意见,制定会商办理方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意见统一后再作正式答复。

(四)强化复前审核。坚持“谁承办谁负责”,强化首办责任制,逐级做好答复意见审核把关工作,确保答复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内容客观全面,意见明确具体,措施切实可行;县政府办公室将继续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实施答复函复前审核,即要求各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委员前草拟的答复函,在认真细致把关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再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作出正式答复。

(五)规范答复格式和程序。答复函要客观全面,解决意见明确具体,落实措施可操作性强,文字精炼,格式规范。各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要划分类别,并在“主办件答复函”首页右上角注明:1.所提问题得到解决和基本解决的用“A”表示;2.所提问题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表示;3.所提问题不能解决作出说明解释的用“C”表示。对于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属于“A”类件的,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答复,内容包括:提出的问题现状、承办后措施和办法、结果或今后措施、计划等。属于“B”类件的,内容包括:提出的问题现状、下年计划安排等。属于“C”类件的,内容包括:提出的问题现状、无法解决的原因等。主办单位在给代表、委员送答复函的同时,要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并交给代表、委员。承办单位答复代表时要提前与县人大代表科与政协提案委联系,县人大代表科和政协提案委将协调相关科室人员一起征求代表、委员意见。整理好的答复函件抄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科或县政协提案委两份、征询意见表复印件一份;抄报县政府办公室答复函件一份、征询意见表原件一份,并抄送会办单位。会办单位在按要求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的同时,要将会办意见抄报县政府办公室一份。

(六)严格答复时限。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时限为:主办单位于831日前将办理结果答复代表、委员,会办单位于731日前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问题复杂,在限期内不能办结的,应及时向政府办公室报告情况,说明理由,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县“两会”闭会期间交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按照县政府办公室的时限要求进行办理答复。在办理过程中,条件成熟能提前办理的要尽量提早办理、提早答复。

(七)认真复查落实。各承办单位办理任务基本完成后,要及时对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集中时间对办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对已经完成的查效果,正在推进的抓进度,难点问题求突破;对工作没有落实、进展缓慢的,查原因、查责任,再次研究办理;对条件发生变化或工作有新进展的,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情况,做到“事事注重结果,件件务求实效”,坚决避免走过场。

(八)深入开展走访。要切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扎实做好走访工作。要讲究走访方式,特别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要重点走访。采取直接走访和面对面座谈的方式开展走访,杜绝不走访、委托走访和电话走访。对复查时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向代表、委员做出再次答复,防止“重答复、轻落实”和“重承诺、轻兑现”。

(九)跟进反馈意见。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代表、委员的反馈意见,对提出异议,要求进一步办理或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的反馈意见,要认真研究,具体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重新办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再次答复,确保已答复代表、委员解决的问题真正落到实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实行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股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加大办理力度,实行全员抓办理制度。各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强化办理,确保承办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导考核。严格落实督促检查工作制度,确保按时、优质、高效完成办理任务。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分类督导、分层次督办。对日常性承办工作进行动态管理、挂账督办;对代表、委员集中关注和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较强的问题,实行专项督办;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问题,实行个案追踪、联合督办。要灵活督办方式,切实采取电话督办、文件督办、会议督办、现场督办、专题督办等形式,加大督办力度,强化工作效果。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会同县人大代表科、县政协提案委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进行重点督导,并使联合督办活动机制化、常态化,推动承办工作整体平衡发展。

(三)密切协调配合。建议、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主办单位要发挥牵头和主导作用,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主动征询、认真分析、充分吸纳会办单位意见,确保办理和答复完整统一;会办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积极配合主办单位,认真及时地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办理意见出现分歧时,实行会商办理制度,即由主办单位提出会商办理意见,制定会商办理方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协调,意见统一后再作正式答复。

(四)认真总结宣传。要加强承办工作总结,挖掘提炼办理工作中的特点和亮点,推动承办工作深入开展。各承办单位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工作专刊、信息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承办工作的重要作用和重要成果,认真总结办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扩大承办工作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刊发全县承办工作进展通报,反映全县承办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承办工作中的典型经验,推动承办工作有效办理,各承办单位要积极踊跃投稿。各承办单位在本年度办理任务全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反馈,并于11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报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将本年度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答复函、复查走访情况等有关资料立卷归档。

以上要求内容均将作为年度承办单位工作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请各承办单位认真执行。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联系电话:7165070)。

 

附件:1.县人大代表建议答复函行文格式

2.县政协提案答复函行文格式

3.各要素名称式例

4.县人大代表建议会办意见行文格式

5.县政协提案会办意见行文格式

6.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7.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017年滦政办1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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