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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滦县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月
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1 09:11: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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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710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滦县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月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9


 

滦县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月行动方案

       

为落实我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有效缓解当前严峻的污染防治形势,推进空气质量改善,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将5月作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月,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空气质量改善导向,运用法律、科技等综合手段,强化依法治污、标本兼治、协同减排、区域联控,突出常态监管执法和短期重污染应急,着力实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工业污染源达标、散乱污企业、燃煤锅炉、工地扬尘、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持续攻坚,挂账整改,集中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确保我县5月份空气质量达到良好水平。

二、整治时间和区域  

(一)整治时间:59日至31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9日至10日)。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制定行动方案,成立检查小组,建立督查机制。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511日至25日)。严格对照环保法律法规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工业污染源达标、散乱污企业、燃煤锅炉、工地扬尘、重型柴油车实施专项整治,不达标的停产整治,并高限处罚。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526日至31日)。对重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总结阶段性工作经验和教训,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整治区域:全县范围。

(三)整治重点污染源

工业源:钢铁、焦化、水泥、铸造、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等高架点源,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

扬尘源: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各种料堆、散体物料运输等;

其他源:重型柴油车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

三、治理重点

(一)强化工业源达标治理。落实《唐山市重点产业结构优化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关停拆除的地条钢企业、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情况重点抽查,对死灰复燃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责任部门:发改局、工信局)。开展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集中行动,督促企业加强工艺过程管理和环境信息公开。对318日以来钢铁、焦化、水泥、铸造等高架源污染物小时浓度值超标和化工、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排放不达标的,依据《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一律依法停产治理。特别是对高架源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立即责令停产整治,并给予高限处罚。510日上报停产企业名单,11日零时起,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停产整治(责任部门:环保局)

(二)强化散乱污企业整治。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行动,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治改造”原则,512日前完成一批治理达标无望、偷排直排的工业摊点和小作坊、散落农村的“工业大院”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推进一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但升级能达标的企业停产整顿,促使一批不符合产业布局或未进驻工业园区的企业停产搬迁;512日后继续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加大散乱污企业巡查力度,再依法关、搬、改一批企业(责任部门:环保局、工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

(三)强化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攻坚,将5月份2台淘汰任务提前到512日前完成(责任部门:环保局);实现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坚决拆除替代一批(责任部门:住建局);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聚焦区小型燃煤锅炉实施大中型高效锅炉替代一批(责任部门:工信局),农村生活和设施农业采暖小锅炉因地制宜地实施一批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替代和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其他能源(责任部门:农牧局);加快淘汰辖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责任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实施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工程,率先推进燃煤锅炉能效普查和节能改造(责任部门:发改局、质监局),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对35蒸吨以上锅炉加快治污设施改造(责任部门:环保局)

(四)强化扬尘污染大整治。开展扬尘整治攻坚行动,督促建筑施工工地按照《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18条》进行整治,实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和定位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建成区内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责任部门:住建局)。城区加强道路洒水抑尘和机械化清扫,主干道每天机扫23次,其他道路至少机扫1次,洒水次数不少于6次,重点在上午7-9时、晚上21-22时加强洒水抑尘;城区出入口及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城区道路按照目标要求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责任部门:住建局、交通运输局)。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落实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和废渣、临时堆存场物料运输、装卸、存储控制扬尘措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责任部门:工信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组织扬尘管控情况大排查,凡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依法停产停工治理(责任部门:住建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严格落实《秸秆垃圾禁烧管理办法(暂行)》,发现问题必须依法处罚,并曝光追责(责任部门:农工委、各镇政府〈街道办〉)。全部取缔城区露天烧烤(责任单位:住建局)以及城区外辖区内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

(五)强化车油路综合治理。依托国省道交管执法站或主要干线公路交通运输部门治超站,结合市级环境监测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抽检,加密监测,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依法严惩,不得进京(责任部门:环保局、公安局)513日零时至1624时,大宗货物实行错峰运输统筹,鼓励工业企业提前完成原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储备,除民生保障、应急救援等外,尽量减少重型柴油车货物运输(责任部门:公安局、工信局)。加强油品质量监控,开展油品生产企业、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国V标准车用汽柴油抽查,严惩销售劣质油品行为(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质监局)。严格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监管,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责任部门:环保局)。清理占用城市自行车和步行道路行为,鼓励公众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方式出行,践行低碳、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责任部门:住建局、公安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要把大气污染强化治理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对重要部署要亲自把关、重点问题亲自解决、落实情况亲自督导,确保按目标、按时间、按进度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公安、市场监管、住建、交通运输、商务、环保等部门负责于510日-31日每日9:00前将前一天工作情况电子版报县大气办邮箱(邮箱:3331326964@qq.com,密码a5038916,电话/传真:5038916),环保部门同时报5月份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月空气质量数据;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于516900前将上半月落实方案情况总结、61900前将5月下半月落实方案情况总结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大气办,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县大气办邮箱。逾期未报的视为未开展工作,县政府督查室将启动问责机制。

(二)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自上而下的责任体系,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是强化大气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结合实际,编制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推进空气质量改善方案,切实抓好实施。县直有关单位建立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责任分工分头抓好任务落实。

(三)加密预报会商。环保、气象部门要按照“提前预报预警、提前采取措施、及时控制污染”的原则,依托市级环保与气象部门联动的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机制,及时预报未来3天、7天空气质量状况,并根据研判结果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预报预警信息,以“按程序、按制度、按职责”为原则,依法依规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削峰降频。

(四)严格执法监管。坚持“网格化”管理和重点点位监管相结合,严明“网格化”责任,采取在线监控、随机检查、夜间抽查、卡控岗位等形式开展高强度联合执法、集中执法,对高架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源、重点工地从即日起至月底派驻现场监督人员,实行驻厂、驻点24小时专人监管,倒逼企业守法常态。县政府督查室、大气办组织人员进行综合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全县通报。县直有关部门从即日起分上、下月由主要领导带队集中开展以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固定污染源特别是高架源污染设施运行、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治理设施运行、散乱污企业排查与取缔、施工扬尘整治、露天焚烧、燃煤锅炉治理、重型柴油车绕行和超标治理、油品质量管理为重点的执法大检查。宣传、监察部门要加大问题的曝光力度,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滦县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月当日工作情况

2.5月份改善空气质量攻坚月空气质量数据

 


2017年滦政办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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