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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5-09 09:0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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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79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根据全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大会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当前大气污染防治所面临的形势,实施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推动大气污染治理尽快步入规范化、法治化、常态化轨道。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环保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发展理念,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把压煤减排、降尘增绿作为主攻方向,把调整结构、转型升级作为治本之策,把联防联控、执法监管作为有效途径,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市场、行政、技术等各种手段,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专项攻坚治理,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主要任务

2017年底,实现PM2.5浓度下降8%,力争10%;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减排任务;煤炭消费比重明显下降;全县绿化面积大幅增加。

三、主要工作

强化治本之策,集中力量抓好根治大气污染的重点工作,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格落实18个专项实施方案,特别要从解决结构性问题入手,着力做好六个方面工作。

(一)改变产业发展结构,下大力整治工业污染。严控新增产能和封停设备复产,完成全县化解过剩产能任务,2017年,全县压减炼钢产能 173万吨、炼铁产能151万吨(责任单位:发改局);到201791日,达到排放限值要求,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201712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深度治理(责任单位:环保局);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实施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

(二)改变能源消费结构,下大力降低煤炭消费。围绕防治冬季取暖期严重雾霾天气,开展煤炭集中整治行动。加强煤炭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责任单位:质监局);取缔无照经营,加强散煤流通领域质量监控,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企业违法使用不合格煤炭的行为(责任单位:环保局);加快城区洁净型煤推广,率先在全县实现取暖散煤“清零”。(责任单位:发改局);加快农村散煤综合治理,大力推广“气代煤”、“电代煤”等洁净取暖,到202012月底前,全县平原农村地区取暖散煤基本“清零”(责任单位:农牧局);加快推进城镇集中供暖,逐步取缔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供暖锅炉(责任单位:住建局);加强辖区洗浴锅炉监管,彻底改造、取缔燃煤锅炉。清理辖区内无手续经营的散煤堆场,彻底取缔辖区内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完成现存的2220蒸吨及以上锅炉治理任务并实现在线监测联网(其中,建通热力12台由住建局负责;冀东人家2台、研山新村3台、蓝贝酒业2台、司家营3台由县环保局负责)。

(三)改变交通运输结构,下大力控制车辆污染排放。实施公共交通优先战略,推广使用新能源机动车(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严格成品油经营主体准入,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大抽检批次和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严厉打击经营不合格成品油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成品油的进货渠道监管,对油气回收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杜绝装置闲置不用、不规范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商务局)。

 (四)改变扬尘治理结构,下大力减少粉尘污染。全面加大道路扬尘治理,增加道路清扫保洁和冲洗作业频次,彻底清除道路两旁积土,防止扬尘污染(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全面改善货运方式,强化货运车辆管控,严查过往运输车辆,未配装密闭装置或密闭装置破损的散体物料运输车禁止上路(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全面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出入口处设置冲洗、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运输车辆冲洗制度,严禁带泥上路。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整治拆除作业扬尘,严禁敞开式拆除,采用“湿法”作业。整治城市道路扬尘,道路清扫作业采取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机械化作业频次,人工清扫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全部取缔城区露天烧烤(责任单位:住建局)。强化工业料场扬尘控制,重点行业干散料必须全部入仓,其他企业干散物料必须建设挡风抑尘墙并配备洒水设备(责任单位:工信局);各类散料堆场,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要求开展清查,属“散乱污”企业的落实 “两断三清”(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全部取缔城区外辖区内露天烧烤(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责任单位:农工委,各镇〈街道办〉),

(五)改变矿山开发结构,下大力治理露天矿山。坚持源头预防,实施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按照20165月《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露天矿山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唐政办〔2016113号)要求,201810月底前完成1处(远途南侧及西侧历史遗留矿)绿化修复工作(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所有非金属露天矿山提标治理必须在20175月底前完成并通过验收,否则全部关停取缔。加大对司家营等露天矿山扬尘污染的综合治理,包括露天采面的扬尘控制、进出矿区道路扬尘的控制、矿区车辆扬尘的控制等(责任单位:环保局)。

(六)改变土地使用结构,下大力增加绿地湿地规模。搞好空间规划、用地管控及绿化建设,增加城市绿地扩容面积(责任单位:住建局);实施荒山造林绿化,全县计划造林面积3.5万亩(责任单位:林业局)。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6

 


2017年滦政办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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