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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
(滦县2016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9 17:2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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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73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要求,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水平,全面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布《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滦县2016年版)》(以下简称《通用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组织落实。县直各单位要按照公布的《通用目录》,对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核对,调整衔接到位,编制形成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要切实维护《通用目录》的严肃性,未列入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目录之外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二、及时全面公开。本通知印发后20日内,县政府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县电子政务中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务服务中心在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县编办在滦县机构编制网公开通用目录。

三、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目录公开后,县直各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对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报县编办备案后及时公开公示。

《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滦县2016年版)》请各单位自行到邮箱下载。邮箱:tslxsgb001@sina.com,密码:sgb001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7

20河北省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滦县2016版)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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