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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滦县城乡违法违章建筑整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7 17:5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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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发〔201534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滦县城乡违法违章建筑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县人民政府

20151217


 

滦县城乡违法违章建筑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严厉打击城乡违法违章建设行为,推进我县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我县城乡建设行为规范有序进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乡违法违章建筑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滦县人民政府关于有效遏制县城规划区域内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实施意见》(滦政发〔201444号)、《滦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土地和规划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滦政发〔201446号)、《中共滦县县委办公室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滦县办发〔2014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干”工作机制,突出“三个明确”,即明确整治任务、明确部门责任、明确完成时限,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加强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对城乡接合部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要坚决予以拆除,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蔓延势头,实现城乡建设秩序的持续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明确整治任务

1.县城建成区内影响市容市貌、擅自占地接建、搭建、改建、翻建的违法违章建筑及有碍公共安全、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2.农村特别是城中村乱占抢占土地、违法建房及擅自批准、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等违法行为;企业或个人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行为。

3.列入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拆除范围的违法违规用地。

(二)明确部门责任

《中共滦县县委办公室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滦县人民政府关于有效遏制县城规划区域内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实施意见》、《滦县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土地和规划执法监察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以及《滦县人民政府关于运用数字化城管技术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对各镇(街道办)、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等县直有关单位的职责都做出了明确的划分,各单位要对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好本地、本部门的责任,真正按照“四个干”要求履好职、尽好责。

1.国土资源局:负责督导各镇(古城办)完成辖区内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巡查整治工作。

2.住建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擅自占地接建、搭建、改建、翻建的违法违章建筑及有碍公共安全、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的巡查整治工作。

3.滦河街道办:负责辖区住宅小区内(住建局承担任务以外)的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擅自占地接建、搭建、改建、翻建的违法违章建筑及有碍公共安全、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的巡查整治工作。

4.古城街道办事处:负责古城办事处辖区内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棚舍以及到期未拆除的临时性建筑等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巡查整治工作。

5.各镇:负责本辖区内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棚舍以及到期未拆除的临时性建筑等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巡查整治工作。

6.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经济开发区所管辖区域(南区、北区)内各类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棚舍,到期未拆除的临时性建筑等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巡查整治工作。

7.供电公司:负责对违法违章建筑实施断电。

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农牧等相关单位要立足本职,积极参与此次集中整治行动,配合做好案件查处、拆除取缔、责任追究等方面工作,形成强大的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明确整治时限。此次整治行动从20151217日开始,到2016131日结束。

三、工作要求

此次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行动要重点落实好四项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部位强力整治原则。各镇(街道办)及规划局、住建局等县直有关单位要将本地、本单位的违法违章建筑进行调查摸底,认真制定严密细致的拆除方案,履行好相关法律文书。特别是滦州镇、古城办要对辖区内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梳理,逐一制定拆除方案,强力推进拆除工作,确保一役成功。县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组织开展整治违法违章建筑攻坚行动,重点部位、重点区域进行联合执法攻坚。

(二)落实违法违章建筑属地拆除制度。坚持建设行为管理重心下移,建立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即县、镇两级政府;县、镇(街道办)、县政府职能部门三级管理;县、镇(街道办)、县政府职能部门、村(居)或社区四级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办)再次对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拉网式排查,将所有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全面详尽的登记,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滦河街道办、住建局负责建成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的依法拆除;国土资源局牵头,督导各镇(古城办),结合2015年土地卫片变更调查情况做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召开本辖区、本部门攻坚行动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攻坚行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行动措施。

(三)实施违法违章建筑预警制度。按照“两违”预警制度,住建局要做好城区规划区内“两违” 整治工作,国土资源局要强力督导各镇(古城办)的“两违”整治工作,凡是在城区规划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县以上重点工程区域内和占地5亩以上的其他区域内发生“两违”行为未按规定上报的,实施一级预警,限期5天拆除整改到位;对未按时拆除整改到位的,实施二级预警挂牌督办,限期10天拆除整改到位;对挂牌督办仍未按时拆除整改到位的,实施三级预警。

(四)启动执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检察院、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联合与各镇政府(街道办)镇长(主任)、村(居)干部签订的《预防惩治农村土地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责任书》,各镇(街道办)镇长(主任)及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要切实负起巡查制止“两违”行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国土资源局要对村委会换届后,尚未与新任村主任签订《预防惩治农村土地和城乡规划违法行为责任书》的,积极组织相关镇、村重新签订到位。检察院要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在国土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查处“两违”行为的同时,将相关镇(街道办)有关人员的职务犯罪预警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送交组织部、人社局,纳入个人人事档案。严格落实三级预警机制,一级预警后,对镇(街道办)党委书记、镇长(主任)、主管副职、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主任全县通报批评;二级预警后,约谈镇(街道办)党委书记、镇长(主任)、主管副职;三级预警后,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镇(街道办)党委书记、镇长(主任)、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主任党纪政纪责任,对发生重大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主管副职予以免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违法违章建筑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配合,精力上高度到位。为切实加强对违法违章建筑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整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代县长戚永和任组长,纪委书记王殿新,政法委书记刘洪军,副县长王久福任副组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规划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各镇政府(街道办)镇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中城区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住建局,镇(古城办)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各镇(街道办)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一线作战,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二)周密安排,确保安全。住建局、各镇(街道办)要认真制定强拆预案,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万无一失,主要负责同志要亲临强拆现场组织指挥,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强拆过程中,要通过采取隔离强拆现场,开展耐心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和法律法规的现场宣讲,对被拆户实施断电、断水等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意外发生。卫计部门要组织医护力量,及时对意外事故开展救护工作。

(三)严格程序,依法实施。住建局、国土资源局、各镇(街道办)要对违法违章建筑情况进行详尽的摸底调查,掌握违法事实,收集违法证据,遵守法律程序,坚持依法行政。同时,对拒不自拆的违法违章建筑,坚决实施强拆,并对强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对在强拆过程中公开威胁、谩骂执法人员,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串联闹事、暴力抗法的人和事,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果断处理。

(四)严肃纪律,强力整治。对参与违法违章建设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各相关单位要教育引导其带头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对拒不自行拆除的,除强制拆除其违法违章建筑外,县纪检监察部门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涉嫌买卖土地、宅基地的违法犯罪人员,公安机关要立案侦查,证据确凿的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问题,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各镇(街道办)要做到反映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附件:滦县违法违章建筑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滦县违法违章建筑整治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戚永和  代县长

副组长: 王殿新  纪委书记

刘洪军  政法委书记

王久福  副县长

  员:张晓华  法院院长

王玉成  检察院检察长

刘金良  公安局局长

于忠君  政府办副主任

范福东  监察局长

    住建局局长

朱桂丰  国土资源局局长

薛立新  农牧局局长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晨曦  住建局主任科员

殷启国  供电公司经理

    滦州镇镇长

王大勇  榛子镇镇长

    镇镇长

    东安各庄镇镇长

赵俊友  油榨镇镇长

吴建成  九百户镇镇长

李宗军  雷庄镇镇长

周俊军  茨榆坨镇镇长

卢金玺  杨柳庄镇镇长

宋焕强  古马镇镇长

黄新建  小马庄镇镇长

苗厚利  王店子镇镇长

甄宝江  滦河街道办主任

秦继国  古城街道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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