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文件 >
滦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15 17:56: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滦政发〔201532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有关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县本级实施的5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4项,将11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将14项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将21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的直接转为行政许可。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和调整为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单位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县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此次取消和调整的事项,相应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在本通知印发15日内,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应调整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的汇总清单,在县机构编制网公开。

 

 

 

滦县人民政府

20151215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