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政办〔2015〕46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唐政府办函〔2015〕16号)要求,县政府对2014年底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确认,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17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2件。现将清理结果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