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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8-17 17:25: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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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532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817


 

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重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唐山市2013-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滦县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于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

《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是滦县专项应急预案。

滦县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相关企业操作方案共同构成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并与《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以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分解和细化。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滦县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县长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为指挥部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环保局。主任由县指挥部执行副总指挥兼任,副主任由环保局局长兼任,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和上报;组建重污染天气督导考核组;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主要职责

1)接受市指挥部的领导,按照市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和终止县级应急预案;

2)统一组织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参加跨县级行政区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

3)负责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环保局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对超出本县应对能力的极重污染天气,可向上级请求支援;

4)发布预警信息,研究制定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指挥各下设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向应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组织相关单位督导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2) 组织制定(修订)《滦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

3)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组

①大气污染预警会商组

随时准备接受市指挥部的指令,向县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级别,向应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由环保局局长任组长、气象局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

②现场督导组

负责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由监察局局长任组长、环保局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③新闻宣传组

根据预警通知和督导组汇总内容,县新闻媒体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宣传部主管副部长任组长。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不同响应级别,指挥部将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具体措施以及监管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排污单位及有关人员。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单位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应急响应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1)镇(街道办)。负责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所属各部门按应急响应要求实施应急措施;督促辖区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采取停产、限(减)产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检查和禁止镇(街道办)、村秸秆焚烧;禁止焚烧树叶、杂草和垃圾;建筑工地、交通道路、裸露地面的扬尘治理管控;禁止的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举办烟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各种防控措施。

2)环保局。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以及组织对重点排污企业的执法检查,开展日常大气环境监测和预警状况下的应急监测,督导全县环保系统按照重点企业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人员驻厂监管。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3)发改局。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能源优化方案;建设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4)工信局。按照相应预警级别,配合发改部门督导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

5)住建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和建筑扬尘实施监督管理,按照相应预警级别,对施工现场扬尘实施管控。按照相应预警级别,加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力度。对城市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

6)公安局。按照相应预警级别,对县城城区及重点区域内的机动车行驶实施交通管制,查处违规上路行驶车辆,确保机动车限行措施的落实。严厉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焚烧桔杆、不落实应急状态下限(减)产、停产措施等行为。制订和实施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7)气象局。参加监测预警会商工作,负责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并根据气象条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等气象干预措施。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8)监察局。对各相关单位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问责办法,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个人实施问责。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9)商务局。负责车用燃油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应预警级别限制,禁止对黄标车加油。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0)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做好重污染天气下师生健康防护管理工作。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1)卫计局。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疾病知识宣传,加强全县重污染天气下的医疗保障工作。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2)质监局。负责煤质的检测相关工作。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3)安监局。负责应急响应状况下排污单位停(减)产、限产时的安全检查工作。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4)宣传部。负责滦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县内外新闻媒体(含网络媒体)的联络沟通工作,按“指挥部”部署和授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对预案的宣传,发挥媒体作用,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5)文广新局。负责滦县重污染天气发生后调整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举办时间。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6)交通运输局。负责除住建局管理的城市道路以外的道路保洁工作,防治二次扬尘污染。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7)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开采活动监管。整治矿山扬尘,重污染天气发生后监督企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8)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县委、县政府公务车辆限行、禁行管理工作。制订和实施本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19)供电公司。负责对停产、限()产企业实施停、限电措施。制订和实施本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20)财政局。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的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物资的储备。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制订和实施本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专项实施方案》。

21)农工委。负责全县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禁止焚烧桔杆、树叶、杂草的督查力度。制订和实施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蓝色预警:连续2日全县空气质量指数200AQI300,或1300AQI500

黄色预警:连续3日及以上全县空气质量指数200AQI300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或连续2300AQI500

橙色预警:连续3日及以上全县空气质量指数300AQI500

红色预警:1日及以上全县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

(二)预警条件

蓝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空气质量指数200AQI300且连续2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1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黄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空气质量指数200AQI500且连续3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且未达到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重污染天气或300AQI500且连续2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空气质量指数300AQI500,且连续3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红色预警:出现或将出现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5001日及以上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重污染天气。

(三)预警发布

接到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信息后,于1小时内报请县领导阅批,由气象局于1小时内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办)。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由相关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操作。

(四)预警解除

接到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预警解除信息后,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按照发布程序解除,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镇(街道办)、相关部门、相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预警信息解除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

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分级响应

响应措施分三种: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每天在滦县电视台晚间天气预报节目公布。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由新闻媒体随机发布。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按预案规定的步骤和措施执行。

1.Ⅳ级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主要为提示性措施,提醒公众做好健康防护,倡导公众自觉采取污染减排措施。

1)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①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②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③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④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Ⅲ级响应措施

1)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通过各类媒体发布信息,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减少能源消耗,公共建筑空调夏季温度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

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私家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③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④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采取限(减)产、停产措施,减少不低于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②使用低硫清洁煤,燃煤锅炉要在燃煤中添加固硫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

③加强餐饮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④除应急抢险外,县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次干道增加洒水抑尘作业频次。

⑤加强非煤露天矿山、煤场、粉状物料贮存场等扬尘污染源监管。

⑥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城区(205国道、平青大省道、城区路段除外)7时至19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县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行驶。

⑦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和秸秆等产生烟尘污染行为的监管。

3.Ⅱ级响应措施

1)提示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病人应当留在室内,避免体力消耗;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减少能源消耗,公共建筑空调夏季温度不低于28摄氏度、冬季不高于18摄氏度。

②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支持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电力、钢铁、焦化、水泥、化工等重点排污企业,采取限(减)产、停产措施,减少不低于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②使用低硫清洁煤,燃煤锅炉要在燃煤中添加固硫剂。确保污染治理设施高效运行。

③加强餐饮业油烟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④除应急抢险外,全县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⑤增加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清洗作业频次。

⑥除集中供暖燃煤锅炉外,生产性燃煤锅炉全部停止使用。

⑦非煤露天矿山、煤场、粉状物料贮存场等扬尘污染源停止一切产生扬尘的生产活动。

⑧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县城城区周一至周五7时至19时,按照“限内不限外”的原则,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627384950 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禁止非营运小型汽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县城城区(205国道、平青大省道、城区段除外)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行驶;全县范围7时至19时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

当紧急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⑨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⑩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和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等行为的监管。

4.Ⅰ级响应措施

继续落实II级响应措施。当极重污染天气发生时,进一步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将尾号分组轮换限行措施调整为单双号限行措施(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城区(205国道、平青大省道、城区段除外)全天禁止各类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当紧急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

2)城市公交车实行免费乘车。

3)企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

4)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5)水泥粉磨站、轧钢等企业全面停止生产。

6)工业企业涉VOC排放工序全部暂时停产。

7)非煤露天矿山停止一切开采活动。

在国家、省、市组织开展重大活动期间,按照上级指示要求,采取重点企业临时停产等更进一步的应急措施。

(三)信息报送

当发布黄色及以上预警信息时,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每日12:00前将信息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取得的效果等。信息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

五、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检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相关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和企业操作方案以及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重点检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业企业减排措施、道路保洁、停止施工和建筑作业以及车辆限行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监察局对工作部署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约谈、问责,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保障

县指挥部确保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检查组、接警预警组、新闻宣传组人员配备齐全,及时到位。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分别成立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二)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企业要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讯与信息保障

县指挥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建立各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明确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四)能力保障

整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摸清固定源的排放信息。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

(五)制度保障

县政府与各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主要内容。各镇政府(街道办)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各部门和企业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宣传保障

1.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采取的应急措施效果以及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舆论宣传,公开应急措施采取情况,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应急响应期间的大气污染行为。

3.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以及操作方案进行培训,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培训,保障预案落实到位。

七、附则 

(一)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环保局)负责解释。

(二)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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