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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2015年度滦县农村集体聚餐
食品安全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2 17:1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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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滦政办13号附件.xls
 

滦政办〔201513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2015年度滦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22


 

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度滦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考核办法

 

科学评价各镇政府(街道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时间:201512月下旬

二、考核对象:各镇政府(街道办)

三、考核原则: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全面考核、科学规范、注重实绩”的原则,客观反映各镇政府(街道办)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四、考核内容:考核工作严格按照《2015年度滦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细则》明确的内容进行,鼓励创新性开展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五、考核方式:考核采取“听、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即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全面了解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查,即查阅被考核单位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档案资料、制发文件、信息上报、会议记录及各项制度等内容;看,即实地走访检查部分行政村(居)工作成效。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对各镇政府(街道办)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考核评估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县政府。被考核单位要积极配合考核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提供相应档案资料备查;在考核工作中,对不能提供相应数据资料的,视为该项目标任务没有完成。

六、考核等次:考核评估工作主要对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逐一评定赋分,总分为100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优秀:考核得分99分至100分为优秀单位,拨付以奖代补监管经费2.5万元;

良好:考核得分90分至98分为良好单位,拨付以奖代补监管经费2万元;

合格:考核得分80分至89分为合格单位,拨付以奖代补监管经费1.5万元;

不合格:考核得分79分及以下或辖区发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单位,全县通报批评。

监管经费主要用于购买检测试剂、器材和镇村两级食品安全监督员培训等工作

七、考核纪律: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在考核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2015年度滦县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目标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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