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2017-12-21 09:09:28 浏览次数:
序号 执法部门 执法主体 执法类别 职权名称 执法依据
法律 行政法规 省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
1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许可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三十七条      
2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许可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3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许可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公布)第一百二十八条      
4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九十条      
5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九十条      
6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九十条      
7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九十条      
8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九十条      
9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的处罚          
10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处罚          
11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一条        
12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二条        
13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偷税、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三条        
14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四条        
15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四条        
16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五条        
17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抗税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七条        
18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八条        
19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六十九条        
20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
     
21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帐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50号)第七十三条        
22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九十二条
     
23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九十一条
     
24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私自制作发票监制章、发票防伪专用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七十一条        
25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其未缴、少缴税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九十三条      
26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九十八条      
27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的处罚          
28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处罚          
29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处罚          
30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处罚          
31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 对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处罚          
32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强制 滞纳金的加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八十六条
       
33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强制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不缴纳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三十七条        
34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强制 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税收保全措施;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三十八条        
35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强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四十条        
36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强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逃避以前纳税期纳税义务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它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税收保全措施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五十五条        
37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强制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八十八条第三款        
38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征收 企业所得税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39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征收 个人所得税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2011年6月30日公布,)        
40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征收 房产税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9月15日公布国发[1986]90号)      
41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征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令第483号)      
42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征收 耕地占用税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2007年12月1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      
43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征收 土地增值税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1999年12月13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38号)
     
44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征收 契税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7月7日公布国务院令第224号)      
45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征收 烟叶税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2006年4月28日公布国务院令第 464 号)      
46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征收 印花税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      
47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年2月8号公布国发[1985]19号)      
48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征收 车船税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修正)        
49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征收 资源税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1993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9号发布,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605号修订)      
50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征收 水资源税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修正)        
51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征收 教育费附加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6年4月28 日公布国[1986]50号,2005年8月20日修订国务院令[2005]448号)      
52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     《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2003年10月22日公布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年第8号)    
53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征收 社会保险费征收     《河北省社会保险征缴暂行办法》(2001年12月13日公布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5号)    
54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征收 残保金征收     《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3月18日公布冀财税[2016]40号)    
55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 行政征收 工会经费代征     《河北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3月17日公布冀工发[2008]4号)    
56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检查 对纳税人的帐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的检查,对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五十四条        
57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检查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对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五十四条        
58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检查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五十四条        
59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检查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五十四条        
60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检查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五十四条        
61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检查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五十四条        
62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检查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五十七条        
63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检查 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修正)第五十八条        
64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检查 实地调查取证时,可以制作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并由检查人员签名和当事人签章          
65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检查 需要异地调查取证的,可以发函委托相关稽查局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派人参与受托地稽查局的调查取证          
66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检查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八十六条      
67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检查 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调出发票查验;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1993]第6号发布、2010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修订)第三十一条      
68 滦县地方税务局 滦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检查 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02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