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救济方式

2015-06-19 13:04:07 浏览次数:
三、{C}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投诉举报途径、方式及受理反馈程序
1、投诉举报的途径及方式:
(1)来人来信投诉举报:
滦县国土资源局六楼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滦县新城滦河西路123

邮编:063700

投诉举报电话: 7166652

2、受理反馈程序:
1)受理登记

及时登记案件线索基本情况,确保基本数据准确、完整;

2)调查落实

根据我办受理程序,调查取证。

3)答复反馈

将处理结果答复反应人;需移交上级部门或相关部门的,应及时移交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