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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权限

2015-06-19 12:59:05 浏览次数:
安监局行政执法机构为滦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和监督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执法监察,依法对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负责对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察执法;

3、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4、负责对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5、负责对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的监察执法;

6、负责对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7、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和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