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查处跨区县法人违法案件和重、特大违法案件;
(三)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四)指导、协调、监督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五)组织、指导县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名胜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网站首页|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及以上浏览器 滦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滦河西路003号 邮编:063700
滦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滦州市各镇街、各部门联合承办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 1302230001
技术支持:赫鸣科技
冀公网安备1302000200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