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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权限

2016-08-19 09:42:00 浏览次数: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查处跨区县法人违法案件和重、特大违法案件;

(三)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四)指导、协调、监督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五)组织、指导县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名胜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