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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职责

2016-08-25 10:42:00 浏览次数:
县文广新局是主管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等方面的地方 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县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研究活动;指导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精品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依法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县艺术教育工作。

(三) 组织拟订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业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文化艺术、 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科技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本系统科研开发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相关重大技术项目建设;负责监管全县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四) 组织推进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承担指导、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的职责,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综 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公益文化、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县级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指导、推动开展各类社会文化工作。

(五)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报刊、网络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监听监看和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各类出版物的审读;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监管。

(七) 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行业)管理,依法实施相关的行政许可;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县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管 理;负责全县文化县场、出版物县场的监督管理,承担网络和数字出版监管职责;负责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指导区、县(县)文化 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八)指导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人才队伍建设;受委托组织实施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行业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承担对县属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审核管理的职责。

(九)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方面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承担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活动。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局委托承担文化市场行政处罚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