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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02 09:23:4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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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围绕法律有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日前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哪些重大意义?

答:制定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必然要求;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退役军人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三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系统构建退役军人保障制度体系的有力支撑;四是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客观需要。

问:退役军人保障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主要内容包括十一部分。一是明确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原则和工作体制;二是规范移交接收工作机制;三是明确分类安置方式和保障措施;四是完善退役军人安置配套制度;五是创新教育培训举措;六是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措施;七是加大优待帮扶力度;八是强化褒扬激励制度功能;九是加强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十是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十一是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衔接配套。

问:退役军人保障法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规定了哪些特殊优待措施?

答:对参战退役军人,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法律规定的特殊优待措施主要有八项。

一是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二是参战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对其随迁子女转学、入学优先保障,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编入地方志;三是专门规定了供养安置方式,以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四是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五是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六是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七是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八是国家弘扬英雄烈士精神。

关键词:就业

    问: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考公务员门槛高了?

    答:在拓宽就业渠道方面,退役军人保障法要求各地设置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的是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值得关注的是,保障法提到要服现役满5年,这是否意味着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考公务员的门槛提高了?这种规定的背景考虑是什么?

    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副司长顾磊回应,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录计划,这是在原有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的政策基础上叠加的、更加专属的就业优待政策。

    顾磊介绍,此次保障法的以法律的形式要求各地设置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明确了退役军人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优待政策,鼓励大学生退役士兵在部队期间安心服役,也是对退役军人服役经历给予高度认可。“目前有对退役大学生士兵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优待政策,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了部分特殊职业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业以外,可招录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顾磊说,退役军人在军队服役经历即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也就是义务兵属于满2年后退役,就符合报考公务员的条件,这实际上就是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的基本优待政策。

    除此之外,各级党政机构在招录公务员时还会拿出一定比例,单设计划,专门面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此次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明确,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可以报考这类岗位,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招录计划。

    问:“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背景下,退役军人事务部如何助推退役军人由军事人力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力量转化?

答:顾磊在发布会上介绍,要总结推广“兵支书”经验做法,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到城乡基层村、社区就业。同时,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为契机,鼓励支持退役军人到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

    顾磊介绍,按照退役军人保障法确定的“国家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对标对表各项法律规定,逐项分解、细化落实。全面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执行情况,健全土地、金融、税费、项目、技术等创业支持政策集成优化,推进现有政策制度落地见效。

    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退役前的职业技能储备、学历教育提升工作;与教育、人社等部门共同推动高职扩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教育培训机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完善军人退役后的复学优待,保障退役军人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加强退役军人就业数据监控和运用,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精准度;注重资源整合与共享,探索“资源整合、兴业固边”的区域合作就业模式,在国家重大战略发展区域和沿边沿海地区指导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综合运用挂牌、对接帮扶、设立相关分支机构等方式,建立全方位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保障体系。

    同时,以实施退役军人保障法为契机,进一步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完善退役军人在公平基础上优先、在普惠基础上优待的就业政策。

    顾磊表示,对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的“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要求,指导各地建立动态调整的就业困难人员机制,对有就业意愿却无法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一对一”就业帮扶,用足用好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拓宽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渠道,保障好他们的基本民生。

    同时,总结推广“兵支书”经验做法,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到城乡基层村、社区就业。

关键词:安置

    问:如何理解“逐月领取退役金”表述?下一步将如何细化这一政策内容?对现行安置方式有无影响?

    答:退役军人事务部移交安置司政策制度处处长陈水胜回应南都记者提问时表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制度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主要目的是想让服役时间较长、贡献较大的退役军人多一种退役安置选择,更好帮助退役军人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人们就业择业的需求也更加务实多样,顺应部队官兵的期盼,加大市场化安置模式的改革创新力度,在退役军人保障法中新增“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一新的安置方式,并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军士开放。“主要目的是想让服役时间较长、贡献较大的退役军人多一种退役安置选择,更好帮助退役军人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陈水胜说。

    陈水胜补充,关于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以及退役金计算办法等关键要素,将在正在研究起草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进行明确。

关键词:优待

    问:如何建立参战退役军人 特别优待机制?

    答: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这一规定的背后有何考量?具体将如何体现特别优待,如何建立这一特别优待机制?

   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副司长王忠诚答记者问时表示,退役军人保障法提出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这是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浓厚氛围的重要举措,参退军人在服现役期间勇于牺牲、甘于奉献,为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做出重要贡献,退役后应当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优待和全社会的尊崇尊重。

    下一步,退役军人事务部将按照保障法的规定,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要专门研究出台参战退役军人专属的优待政策,把参战退役军人作为工作内容重点进行安排;二是在制定优待政策过程中,把参战退役军人放在突出位置进行考虑。

  “目前,我们正按照这些思路,推进相关工作,随着相关政策陆续出台,相信特别优待机制会不断完善,参战退役军人切实能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关爱。”王忠诚说。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部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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