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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广告发布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3-12-27 08:54:3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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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规范有序、安定祥和的节日广告市场环境,现对元旦、春节期间广告发布作出如下提示:

1.严禁发布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广告;严禁发布以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30周年为噱头的不当营商活动广告。

2.严禁发布宣传“特供”“专供”“天价”“送礼”,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以及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迷信等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违法广告。

3.严禁发布对食品、礼品等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和含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

4.严禁发布面向老年人的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违法广告。

5.严禁发布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违法广告

6.严禁发布烟草广告(含电子烟)。

7.严禁发布医疗、药品、医疗美容、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

滦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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