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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8 10:57:5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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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乡、村级

1

配给管理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申请受理公告;
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所需材料;
租赁补贴发放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住建局

滦州市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2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申请受理;
审核结果:申请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申请房源类型;

3

配给管理

房源信息

项目名称;保障性住房类型;竣工日期;地址;住房套数;待分配套数;已分配套数;套型;面积;配租配售价格;分配日期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住建局

滦州市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4

选房或摇号公告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住建局

滦州市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5

分配结果

保障对象姓名;保障性住房类型;房号、面积、套型;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6

办理配租配售公告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7

配后管理

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年审或定期审核家庭信息,含保障对象编号、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配租房源;套型;面积;是否审核通过;未通过原因等。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住建局

滦州市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8

自愿退出

原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原租购项目名称、地址、类型、套型、面积等;原享受补贴面积、标准等。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住建局

滦州市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9

到期退出

10

不符合条件退出

11

违规处罚退出

12

租金减免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原应缴租金标准、现应缴租金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住建局

                                      滦州市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13

腾退管理

腾退对象;腾退日期;腾退原因;实退租金。

14

办事指南

申请保障

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住建局

滦州市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15

办事指南

缴纳租金

租金标准;缴纳方式、时限;受理(办理)机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住建局

滦州市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16

保障性住房调换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17

自愿退出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乡、村级

1

部门文件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建局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2

政策解读

上级政策解读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建局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3

本级政策解读

4

计划实施

任务分配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住建局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5

组织培训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建局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6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建局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7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建局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8

条件与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建局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9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建局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0

对象认定

危改户认定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建局

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1

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

同上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2

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有关内容,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有关内容

同上

 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财政 住建局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3

决策部署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建局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4

年度任务实施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住建局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5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舆情收集回应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之日

20个工作日

住建局

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16

互动回应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住建局

办事大厅、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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