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公示 > 乡镇街道 > 小马庄镇 > 事前公开 >
发布时间:2021-12-09 10:41: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小马庄镇人民政府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我镇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应遵循同步摄录、集中管理、规范归档、严格保密的原则,确保视听资料的全面、客观、合法、有效。

第二条  在实施执法管理活动时严格按照《小马庄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进行音像记录。

第三条  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应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等。录制内容应当重点摄录以下内容:

(一)能反映当事人名称、概貌的标志性建筑;

(二)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具执法证件及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三)涉嫌违法现场状况;

(四)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过程;

(五)当事人在现场检查记录或相关执法文书上签署姓名和意见时;

(六)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容易引起争议时;

(七)以留置送达方式将执法文书留置在当事人的收发部门或者住所时;

(八)其他应当采取音像记录的情况。

第四条  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非因技术原因不得中止录制或断续录制,不得任意选择取舍或者事后补录。因设备故障、损坏,天气情况恶劣或者电量、存储空间不足,检查场所变化等客观原因而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

第五条  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资料,由承办机构统一存储和保管并明确专人负责。并按照案件名称、当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记录日期及存储日期等项目分类进行存储。任何人员不得对原始音像记录进行删节、修改。

第六条  音像记录制作完成后,行政执法人员不得私自保存,应当在24小时内移交至本单位管理人员,统一存储和保管。

第七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进行归档保存,行政执法音像资料的存储期限与文字材料保管时间一致。

第八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的,应当予以保密,任何人不得擅自传播,不得用于执法活动以外的目的。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