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公示 > 乡镇街道 > 杨柳庄镇 > 事前公开 >
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3-05-06 11:21: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一、举报投诉电话
    杨柳庄镇人民政府: 0315-7526159
二、行政执法的执济渠道
    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向行政执法部门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滦州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