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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23-05-06 11:21: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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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投诉电话
杨柳庄镇人民政府: 0315-7526159
二、行政执法的执济渠道
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有向行政执法部门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
如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滦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滦州市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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