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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2 10:20: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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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

一、政策措施

一般性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全省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重点激励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全省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一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

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要求,在激励政策时限内按照高一级别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不得层层加码。

二、适用对象

长流程钢铁(不包括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焦化、水泥熟料、铸造行业企业。

三、操作流程

企业开展激励性绩效自评工作,并向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激励性绩效分级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复核。

四、兑现时间 

长期推进

五、责任分工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工业企业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现场核查。

   联系人:蔡勤生     电话:03157126010

、实施“四个禁用”管控措施

一、政策措施

2、3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全市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停运等管控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

二、适用对象

排放涉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三、操作流程

在非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禁用限产、停产、停工、停运手段,保障企业和项目正常生产经营。

四、现时

2022年9月30日前

五、责任分工

联系人:蔡勤生   电话:03157126010

 

三、开展“环评服务百日攻坚”

一、政策措施

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开展“一对一”服务、“点对点”帮扶,积极破解影响项目环评审批“瓶颈”问题。

 对开发区规划环评进行指导,为项目落地提供支撑。

二、适用对象

经济开发区和项目建设单位

三、操作流程

向经济开发区和项目建设单位宣贯法规政策,开展业务指导。

四、兑现时

2022年9月30日前

五、责任分工

行政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为项目落地提供支撑

联系人:李翔宇    03157126016

、开展环保服务“两进三送”活动

一、政策措施

  从生态环境系统、科研机构以及知名企业人才库中,精挑细选、优中选优,组建高水平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常态化深入园区、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帮助园区解决环境治理难题,对重点涉气排污单位开展精准帮扶,切实为企业疏通治理堵点、破解污染难题,让企业少走治理弯路、少花冤枉钱。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

二、适用对象

 涉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

三、操作流程

不定期、常态化组织专家对企业主动进行帮扶,对发现问题不做笔录、不罚款、不问责,帮助企业解决生态环境治理中的难点问题。

四、兑现时

2022年9月30日前

五、责任分工

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落实

联系人:蔡勤生   电话:03157126010

、提升医废处置能力

一、政策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在保障环境安全和防疫要求的前提下,以选择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设施应急处置涉疫医疗废物,确保涉疫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适用对象

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隔离场所,以及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封闭居民小区、村庄等四类重点场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口罩、核酸检测产生的医疗废弃物。操作流程

三、操作流程

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和应急处置单位应在市、县人民政府及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环卫)、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指导下,妥善管理和处置疫情医疗废物。处置过程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置相关技术规范操作,并保障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大气、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疾病传染和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单位应向所在县(市、区)生态环境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情况,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制度。

  四、兑现时间

2022年3月26日起,唐山市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五、责任分工

政府统筹协调,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环卫)、交通运输等部门协同配合。

联系人:李翔宇   电话:03157126016

、加快治理项目投资

一、政策措施

坚持周调度、月通报,加快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推动企业加大环保技改投资力度,带动GDP增长。

二、适用对象

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企业及其他项目承担单位实施的对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支撑作用大、环境效益显著的项目。

三、操作流程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规定,组织资金申报材料,经省、部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符合资金使用方向的项目纳入中央资金管理系统储备库。

  四、兑现时间

长期推进

五、责任分工

生态环境局相关业务部门分别负责相关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并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工作。

联系人:许艳蕊   电话:19503155996

相关政策: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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