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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1 09:49: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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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

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明白卡

一、保障夏收顺利进行。

(一)政策内容。组织开展小麦机收供需精准对接,建立村级种植主体、机具保障、代收代种服务清单,逐户、逐地块落实机具机手,分别对防范区、管控区、封控区的作业方式、机具调度、机手服务、疫情防控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县农业农村部门在高速路口,主要干道设立跨区作业服务接待站,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公布“三夏”生产热线电话0315-7123462,保持24小时畅通,及时解决机具供需失衡、跨区作业受阻等问题。协调中石油对7个保供加油站实行在原价基础上对农机用户优惠0.8元的优惠政策。

    (二)适用对象。滦州市种粮农户、农机手、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操作流程。1、提供周到生产服务,包括:开展供需对接服务,组建应急作业队,设立专用服务接待站,设立跨区作业服务站,加强机具维修服务,开通24小时热线电话服务,提供免费气象信息服务和优先保障农机用油。2.落实差异化防控措施,包括:核酸采样便捷服务,分级落实防控措施,对涉疫人员关怀服务。3.保障机具转运通畅,包括:开通“绿色通道”,落实免费通行,打通堵点卡点,实施“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和做好道路维护。

(四)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三夏”生产指挥调度和相关部门组织协调等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作业机车转运通畅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落实防疫政策,开展核酸和抗原检测服务。公安部门负责做好交通指挥、巡逻、硫导工作。

(五)兑现时间。每年6月15日-6月30日。

联系人:张祥东   0315-7121376

二、确保播种面积只增不减。

(一)政策内容。落实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政策,坚决完成省、市下达滦州市的种植任务。

(二)适用对象。滦州市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主体。

(三)操作流程。滦州市按照唐山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任务指标,确定滦州市承担的任务指标。根据农户意愿,逐级分解任务到镇(街道)村、到主体,待播种任务完成后,经审核验收,给予项目承担主体资金补贴。

(四)职责分工。由滦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将夏播面积任务进行分解到各镇(街道),再由各镇(街道)政府、村负责组织实施。

(五)兑现时间。2022年8月1日-2022年12月30。

联系人:裴广芬  0315-7123462

三、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政策内容。2022年滦州市杨柳庄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在滦城街道办事处、杨柳庄镇和油榨镇3个乡镇,具体涉及滦城街道办事处陈庄村、东甄庄村和西甄庄村,杨柳庄镇张官营村、北董庄子村、吉家坟村、西石桥村、徐家洼村、王庄子村、前崔庄村、北崔庄村和东上五岭村,油榨镇孙薛营村、侯庄村和石梯子村。该项目总投资1223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其中中央财政资金93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93万元。建设规模1.0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维修机井87眼,埋设输水管道93.715km,整修混凝土田间道13.965km,架设高压线1.617km,埋设低压电缆15.924km,安装S11-100kVA变压器9台。

(二)适用对象。农业农村部门。

(三)操作流程。滦州市根据省农业农村部门下达农田建设任务和资金规模,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唐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滦州市农业农村部门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要及时批复。滦州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农田建设项目。

(四)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设计、评审、组织施工、竣工验收;财政部门、发改部门负责本级资金落实和使用监督等工作。

(五)兑现时间。 2022年8月1日—2022年11月30 日。

 联系人:李洪春   0315-7269114

四、支持乡村建设。

(一)政策内容。至目前各镇(街)完成农村农村户厕新建任务4378座,农村户厕问题厕所改建894座,农村公厕新建60座。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区和美丽乡村。2022年规划建设1个唐山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区——东安各庄镇桑园小镇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51个省级美丽乡村,争取创建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15个以上。

(二)适用对象。滦州市有户厕(公厕)新建、改建任务的各镇(街道)、村。

(三)操作流程。滦州市根据省农业农村部门下达项目申报通知,组织各镇(街道)、村申报;经唐山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汇总、审批、推荐后,河北省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滦州市申报任务量,测算滦州市具体下达的资金额度。

(四)职责分工。滦州市农业农村局谋划申报并待项目确定后,抓好各镇(街道)村项目实施。

(五)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前。

联系人:章东风   0315-7123462

五、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一)政策内容。组织涉农央企进河北。对涉农央企开展“一对一”招商,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省建立的分公司,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国家认定的每个奖补100万元。

(二)适用对象。滦州市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企业。

(三)操作流程。企业主体按照标准要求,自愿申报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滦州市初步审核通过后,将文本上报唐山市农业农村部门,唐山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进行实地考察,报主管市长审批,市政府文件认定。再由唐山市农业农村部门择优向河北省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四)职责分工。滦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

(五)兑现时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唐山市政府文件认定为准。

联系人:苗英林   0315-7123462

六、支持涉农企业发展。

(一)政策内容。为更好地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作用,帮助缓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联合推出“强龙担”助贷工程,对省级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集中担保授信、提供信用便捷贷款,对“强龙担”贷款对象按照不超年化利率2.5%进行贴息贴费补助。现有通过绿色食品认证企业6家,共11个产品取得了绿色食品证书.今年2家企业准备进行绿色食品认证。

(二)适用对象。滦州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相关产业融合项目的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三)操作流程。1、滦州市推荐本地发展潜力大、自身实力强、有贷款意愿的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河北省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协助开展项目推荐、资料收集、数据整理等基础性工作;2、省农担公司及合作银行分别按照内部制度规定负责担保贷款审核、审批发放及贷(保)后管理等工作;3、贷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正常归还贷款本息;4、省农担公司组织实施贴息贴费工作。

(四)职责分工。滦州市负责项目推荐,省农担公司负责项目审核、审批、保后管理及贴息贴费等工作,合作银行负责贷款审核、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

(五)兑现时间。2022年1月开始。

联系人:苗英林   0315-7123462

七、大力推进奶业振兴。

(一)政策内容。社会牧场建设项目:2022年省级财政安排滦州市社会牧场建设项目资金130万元,新建(改扩建)标准奶牛栏位1300个,滦州市制定了《滦州市2022年社会牧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承担单位正在进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滦州市积极申报了奶牛家庭牧场升级改造项目,有7家奶牛场进行了申报,上级批复滦州市6家奶牛养殖场实施,已完成项目承担单位的筛选,制定相关方案,报唐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实施。

(二)适用对象。1、农业农村部2022年直连直报系统中登记备案并取得合法手续的规模奶牛养殖企业。2、取得滦州市《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生鲜乳购销合同完善、承担社会责任、正常收购市内生鲜乳的乳制品加工企业。3、滦州市范围内,具有合法手续存栏达到300头以上,资源使用性控冻精进行奶牛改良的奶牛场。

(三)操作流程。滦州市按照奶业振兴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评审、下发实施方案,滦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及验收。

(四)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落实。

(五)兑现时间。2022年-2023年。

联系人:张刚   0315-8636664

八、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一)政策内容。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二)适用对象。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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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责分工。唐山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任务分解,指导编制项目方案,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对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五)兑现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

 联系人:苗英林  0315-7123462

九、加强产销对接力度。

(一)政策内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蔬菜、水果、中药材、奶业等产业发展大会,促进产销对接,扩大冀产农产品市场影响力。

(二)适用对象。蔬菜、水果、中药材、食用菌产业企业,奶农及乳品加工企业。

(三)操作流程。根据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下发的通知,滦州市组织辖区内市场主体参加大会,实现生产主体和销售主体精准对接。

(四)职责分工。滦州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辖区内市场主体参加河北省农业农村部门筹备召开产业发展大会。

(五)兑现时间。根据疫情形势不定期参加。

 联系人:于珊    0315-7123462

十、组织银企对接。

(一)政策内容。滦州市召开系列专项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聚焦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新业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促进银企之间“零距离”接触。

  (二)适用对象。滦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重点项目。

(三)操作流程。组织参加省农业农村厅举办的系列专项银企对接活动,届时省厅将协调省金融局等金融主管部门解读相关金融支农政策,推动金融机构与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深入对接沟通促进产业政策有机结合。在滦州市13个镇(街道)开展“金融服务专员”试点工作,摸排金融需求、优化信贷服务、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推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和务实合作。

(四)职责分工。滦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五)兑现时间。2022年-2023年。

联系人:苗英林   0315-7123462

 
相关政策: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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