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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12 11:14: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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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储备粮是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用于调节粮食供求关系,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的重要载体。为了加强对县级储备粮的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发[2021]8号),由市发改局作为牵头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等单位,通过多次会商修改,广泛征求意见,对《滦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滦政发[2008]40号)进行了重新修订。

二、主要内容

《滦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明确了储备管理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      

(二)县级储备粮的计划。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储备计划制定和下达。

(三)县级储备粮的储存。细化明确了承储企业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有关规定。

(四)县级储备粮的轮换。明确轮换方式、轮换年限和轮换费用等情况。

(五)县级储备粮的动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条件及动用审批程序。

(六)监督检查。明确监督检查单位、检查制度和监督主体职责范围。

(七)附则。

三、县级储备粮油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市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四、涉及主要部门和职责

县级储备粮油管理部门包括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滦州市分行,并根据各自职责参与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拟订县级储备粮规模总量、总体布局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对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并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县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保证及时、足额拨付,制定县级储备粮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负责对县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滦州市分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安排县级储备粮所需贷款,并对发放的贷款实施信贷监管。 
相关文件:《滦州市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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