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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08 10:4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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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关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的通知》和唐山市、滦州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制定发布。

一、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货运车辆城市通行需求逐渐增加,而我市原有大型载货汽车城市道路禁行措施相对严格,大型载货汽车城市通行不便。

二、主要内容

除城区惠民道(含)—建华路(含)—胜利道(含)—燕山路(含)合围区域内道路、滦州路、滦河道外,滦州市所有城市道路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30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

三、主要意义

该通告进一步放宽了大型载货汽车城市道路通行管控措施,为大型载货汽车城市道路通行提供了更多便利。
相关通告:关于调整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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