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
准营运柴油货车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25 15:34:48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行的通告》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关于加快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冀交运〔2020〕190号)和《关于印发<河北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交运〔2020〕364号)及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唐政办字〔2020〕111号)文件要求制定发布。

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持续加大,危化品运输车无序通行给道路交通安全、城市通行秩序、城区空气质量带来较大隐患。

二、主要内容

全市区域内从即日起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通行(已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且在质保期内、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除外);全市所有用车单位要建立重型柴油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从事运输;政府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落实、宣传;公安交管部门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依法实施处罚。

三、主要意义

该通告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行范围,为改善空气质量、加速我市关于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提供了更强保障。


相关文件:关于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通行的通告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