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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危化品
运输车通行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28 10:58: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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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的通告》是根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7〕9号),结合滦州城区道路实际情况制定发布。

一、 出台背景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区道路交通压力持续加大,危化品运输车无序通行给道路交通安全、城市通行秩序、城区空气质量带来较大隐患。

二、 主要内容

新城区:205国道(不含)以南、滦州路(含)以东、文兴道(不含)以北、平青乐省道(不含)以西范围内所有区域。古城区:古城北道(含)以南、古城西路(含)以东、滦河东道(含)以北、堤顶路(不含)以西范围内所有区域。全天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危化品运输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办理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主要意义

该通告进一步明确了危化品禁限行范围,为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供了更强保障。


相关文件: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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