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滦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环境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营造安静舒适氛围,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我市出台《滦州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对滦州市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基准年为2019年。
二、实施细则的目的及意义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实现我市声环境分区分类管理,促进我市声环境质量改善,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我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开发建设活动提供科学依据;为我市工业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提供指导意见。
声环境功能区划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声环境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也对加强城区声环境综合整治、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适用时段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为新城片区、古城片区、滦河片区的主城区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北至石山、马鞍山以南-205国道-榆山、横山以北,南至昌盛路-滦州市森林公园以南-研山北路,西至西城大街,东至滦河,区划总面积50.06平方公里。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5.89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40.02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4.10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中滦县汽车客运站面积为0.02平方公里,滦县站面积为0.02平方公里,滦县东站面积为0.01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