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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2 09:42: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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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4月7日,滦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滦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滦政办〔2020〕7号),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害,确保本市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修订依据

依据《唐山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本预案适用于滦州市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部门联动、协调配合,依法应对、果断处置的原则。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非洲猪瘟疫情分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体系包括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技术组、应急处理机构部门等内容。应急指挥机构中明确了我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日常管理机构为市农业农村局。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包括政府办公室、宣传部、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局、市场建设发展局、气象局、武装部、工信局、唐山银保监分局滦州监管组、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滦县站和唐山市人保财险滦州市支公司等。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市政府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按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及时作出预警。规定了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报告形式、报告时限与程序、报告内容以及报告期间采取的措施等。

在疫情报告期间,镇动物防疫站和市动物检疫站应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市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

(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与终止。

包括应急响应的原则、应急响应、安全防护、社会动员、信息发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等内容。分级说明了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动物疫情的具体应急响应。其中一般动物疫情(Ⅳ级)应急响应规定,发生Ⅳ级疫情时,市政府根据农业农村局建议,启动本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农业农村局及其所属的兽医工作机构履行本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和唐山农业农村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镇政府、街道办和村委会、居委会参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符合下列条件: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按规定处理完毕起,在规定期限内,未出现新的病例,并彻底消毒后,经唐山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评估验收合格。

(五)善后处理。

包括后期评估、奖励、责任、补偿、抚恤与补助、恢复生产、社会救助等内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终止后,应当及时取消贸易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恢复生产。

(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保障工作。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培训与演习、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等内容。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是重点,包括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安全保障、物资保障、经费保障等。

(七)预案的制定。

各镇(街)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本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八)附则。

包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说明、预案管理与更新和实施时间等内容。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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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滦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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