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滦州市农田工程建后管护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农田建设是提升粮食产能、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的重大举措,是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高标准高质量持续有效地抓好农田建设,从我市实践看,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国农业基础设施薄弱、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不强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现阶段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还存在着底数不清、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迫切需要制定《办法》,统一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建后管护程序,高标准农田建设亟须加强顶层设计,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新体制,凝聚各方力量加快推进。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22条。除第一章“总则”和第七章“附则”是原则性说明外,其他五章都是农田工程建后管护程序和各环节的规定,包括管护组织及责任、管护人员、管护范围及内容、管护资金来源及使用、奖励与惩罚等。
第一章 “总则”,明确《办法》的立法依据、约束范围、概念、项目类型、责任分工和管理程序等内容。
第二章 “管护组织及责任”,明确责任单位、监管单位、各级管护领导小组职责、维护主体等内容。
第三章 “管护人员”,明确管护人员配置、管护人员必备条件、管护人员管理办法等内容。
第四章 “管护范围及内容”,明确农田工程建后管护范围及具体管护内容。
第五章 “管护资金来源及使用”,明确管护资金来源、管护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评价等内容。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明确把农田工程建后管护工作纳入考核、依办法规定进行奖惩等内容。
第七章 “附则”,明确省级办法制定、与其他部门办法的关系、办法施行时间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