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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能
发布时间:2023-11-04 08:34: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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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拟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规划、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重大政治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信息、保密、文电、档案、接待、计财装备、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对局所属单位经济财务进行监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镇(街道)退役士兵管理服务、组织政策调研;指导各镇(街道)退役士兵管理服务机构加强党的建设;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主要诉求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和组织建立精准帮扶责任制,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开展重要节日期间走访慰问、悬挂光荣牌、送立功喜报等关心关爱工作。

负责分析研判就业创业形式,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指导并组织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职业介绍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帮助扶持各类失业退役军人实现再就业;宣传退役军人有关政策,培树就业创业先进典型。

负责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管理服务建设和视频信息一体化网络平台的规划、建设、维护和日常使用工作;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动态管理、汇总分析研究全市退役军人的身份信息、政策落实等情况;探索“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模式,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推进退役军人工作现代化、信息化。

3、滦州市光荣院:负责落实孤老优抚对象的生活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负责为孤老优抚对象养老送终。

4、滦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负责全市军休干部医疗保健工作,保障军休干部经济、政治待遇的落实;负责全市军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做好日常的服务管理工作。

5、滦州市烈士陵园管理中心:负责协助做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建设、管理、保护全市烈士纪念设施,负责维护烈士陵园园区环境,做好绿化、美化工作;负责烈士档案的建立、保管与烈士骨灰存放;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做好文物保管工作,协助做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申报;协助做好收集、整理、保管和陈列烈士遗物和事迹;编纂、宣传烈士事迹,开展纪念活动;弘扬烈士精神,发挥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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