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度滦州市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进行公告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3年5月20日--2023年5月30日)。2023年度滦州市中央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0万元,详见附件。项目名称: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中央 金额:550万元 用途: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 投诉监督单位:滦州市财政局。地址:人民西道89号。联系电话:0315-7108575。电子邮箱:luanxiannongcaigu@163.com。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550万分配结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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