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元旦、春节临近,加之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餐饮服务消费需求逐渐旺盛,为切实保障两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类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朋友做出以下食品安全提示:
一、各类餐饮服务经营主体要做到以下要求。
1、检查食材腐败变质情况。各餐饮服务经营主体恢复经营前,应对库存的所有食材进行检查,及时发现清除变质、过期、包装破损、污染的食材。
2、全面清理食品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各餐饮服务经营主体需对厨房进行全面的环境卫生清理,对墙面、地面、排水沟、进行清洁消毒,全面灭蟑灭鼠,对灶台、蒸车、蒸箱、切菜、和面等食品加工设备进行除垢、除霉、彻底清洁备。
3、加强食品容器、工用具,餐饮具清洗消毒。对长时间不使用的食品容器、工用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暂时不使用的容器、工用具晾干收入库房,正常使用的容器、工用具清洗消毒,放入保洁柜保存。餐饮具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并配备公勺公筷。
4、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每天进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监测体温、检查工作服是否清洁、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询问是否有呕吐、腹泻症状等;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从业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加工岗位。
5、加工过程严格规范操作。避免生熟交叉污染,食品半成品和成品常温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非当餐使用的半成品,需要及时收入冰箱,容器加保鲜膜或加盖,设置标签,注明加工时间和使用时限。
6、履行进货索证索票查验义务。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履行进货索证索票查验义务,不得采购未经检验检疫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得采购无生产许可证主体加工生产的食材。
二、广大消费者朋友在进行餐饮消费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选择证照手续齐全、卫生条件好的经营单位就餐。广大消费者在进行餐饮消费时,应查看经营者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手续,查看经营者卫生条件是否干净整洁,不在证照手续不全、卫生条件差的经营单位就餐。
2、践行“光盘”行动,反对餐饮浪费。消费者在点餐时,要根据就餐人数适量点餐,不过度消费,对就餐后剩余食物进行打包,珍惜粮食、文明就餐。
3、外卖点餐注意查看“食安封签”。消费者在外卖点餐时,应查看收到的餐饮外卖是否加贴外卖封签,封签是否封闭严实,避免人为污染、调换内部食物。如消费者发现封签损坏,可拒绝收单。
4、发现食品安全违法问题线索,及时投诉举报。消费者在就餐时,发现影响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我局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