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种类 |
违法依据 |
违法严重程度 |
情形 |
处罚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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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在报检过程中故意谎报受检物品种类、品种,隐瞒受检物品数量、受检作物面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二十五条:对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
一、 对于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轻微 |
未引起疫情扩散,涉案物品价值2000元以下 |
处300元(含300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疫情扩散不超过10亩,涉案物品价值2000元以下 |
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处300元以上500元(含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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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疫情扩散超过10亩,或涉案物品价值2000元以上 |
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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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轻微 |
未引起疫情扩散,涉案物品价值4000元以下 |
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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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疫情扩散不超过10亩,涉案物品价值4000元以下 |
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处违法所得1.5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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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 |
疫情扩散超过10亩,或涉案物品价值4000元以上 |
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除害处理,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