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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农牧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新能源)
发布时间:2018-11-23 15:58: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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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违法种类

法律依据

违法严重程度分解

情形

处罚幅度

1

承担大中型新能源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未接受省新能源管理机构的专业技术审查的处罚

由河北省人大 1997425颁布实施的《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未接受省新能源专业技术审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轻微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般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未接受省新能源专业技术审查的,

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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