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种类 |
法律依据 |
违法严重程度分解 |
情形 |
处罚幅度 |
|
1 |
未取得采集许可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野生植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采集许可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
轻微 |
未取得采集许可证采集国家重点野生植物的,违法所得在500元以下的; |
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5倍的罚款; |
|
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野生植物的,违法所得在500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未取得采集许可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野生植物的,违法所得在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
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 |
||||
较重 |
未取得采集许可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野生植物的,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
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有采集证的,吊销采集证 |
||||
严重 |
未取得采集许可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野生植物的,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 |
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有采集证的,吊销采集证 |
||||
|
2 |
未按《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违法出售、收购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违法所得在500元以下 |
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违法出售、收购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所得在5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
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 |
|||
|
较重 |
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
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 |
|||
|
严重 |
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 |
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
|
3 |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违法所得在2千元以下的。 |
收缴有关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处5千元的罚款 |
|
一般 |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违法所得在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
收缴有关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
较重 |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
收缴有关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至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严重 |
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 |
收缴有关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处4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4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违法所得在5千元以下的; |
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般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且违法所得在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 |
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处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较重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且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
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处3万元以上至4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严重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且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 |
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处4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