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打侵专栏 > 农业农村局 >
农牧局春季农业综合执法取得显著成效
发布时间:2018-07-03 10:06:35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春耕生产以来,滦县农林畜牧综合执法大队紧紧围绕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以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农业行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一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标准,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将农资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实行黑红名单制度,并与全县农资经营户签订了《拒绝经营假劣农资和禁用农药的承诺书》,加强农资诚信体系建设。同时,积极推进种子、农药、饲料和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追溯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有效保障了我县农资市场秩序稳定。

二是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下乡执法、集日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加强对农业法律法规和识假辨假常识的宣传,在全县形成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浓厚氛围。现已召开执法人员及农资经营主体培训会2次,参训人数达200余人,开展集日宣传活动3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

三是狠抓农业执法监管。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拉网式排查、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对连续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产品的农资储备经营大户、农资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等进行重点整治,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截至目前开展“红盾护农”、“春季打假”等专项整治活动4次,抽检农药、种子、肥料、蔬菜、饲料等样品30批次出动执法车辆48辆次,执法人员108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35个

四是提高案件办理效率。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农业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首要任务,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裁量基准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并按照“询必答、诉必接、接必查、查必果”的工作要求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法权益。截至目前,受理人民群众各类投诉举报32起,查处违法案件6起,其中屠宰1起、种子3起、农药1起、饲料1起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