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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18 17:24:3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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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执法服务水平,降低服务和监管成本。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根据监管对象情况和农业、畜牧生产经营特点合理确定,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名录库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及时公开随机抽查结果

  按规定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记录,并在行政检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向局政策法规股报备相关检查材料,确保随机抽查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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