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行政审批局实行“无证明”事项目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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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州市行政审批局实行“无证明”事项目录(2023年版)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部门 | 出具部门 | 备注 | “无证明”方式 | 涉及科室 | |||
法律 | 法规 | 国务院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2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 | 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112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令第64号)第九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理论教练员应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操作教练员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 | 告知承诺制 | 交通城管和安全质监科(一) | ||
3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112项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令第60号令)第六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告知承诺制 | 交通城管和安全质监科(一) | |||
5 | 学校资产证明 | 申请筹设、正式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正)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 | 告知承诺制 | 社会事务科(二) | ||||
6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娱乐场所设立、变更开办者审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11月29日第二次修订)第五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告知承诺制 | 社会事务科(一) | ||||
7 | 居民住宅改为商务用房不扰民证明 | 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 告知承诺制 | 社会事务科(二) | ||||
8 | 企业法人迁移证明 | 企业注册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2019年3月2日修正)第十九条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20年修正)第三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第54项 | 市行政审批局 | 企业法人登记机关 | 部门间核验 | 企业注册科 | |||
9 | 姓名更改证明 |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令第32号)第九条 |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部门 | 部门间核验 | 企业注册科 | |||
10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不能证明的) | 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016年2月6日修正)第三十四条 | 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第二条 |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股东登记机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部门间核验 | 企业注册科 | |||
11 | 医疗机构设置提交的资信证明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16年2月6日修改)第十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2017年4月1日修正)第十五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数据共享 | 社会事务科(二) | |||
12 | 资产评估报告 |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16年2月6日修改)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2017年4月1日修正)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数据共享 | 社会事务科(二) | |||
25 |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 | 办理社会团体登记业务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三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部门间核验 | 社会事务科(二) | ||||
26 | 拟任负责人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 | 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业务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一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部门间核验 | 社会事务科(二) | ||||
27 | 验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数据共享 | 社会事务科(二) | ||||
28 | 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数据共享 | 社会事务科(二) | ||||
31 | 学校资产证明 | 申请筹设、正式设立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数据共享 | 社会事务科(一) | ||||
33 | 变更注册地址的证明(地名发生变化的)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修订)第三十五条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年修正)第十四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民政部门(地名办) | 部门间核验 | 交通城管和安全质监科(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