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通知
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各部门:
滦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8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函〔2015〕120号)中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6项,衔接国务院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6项。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立即停止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继续实行变相审批。要认真研究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保证顺利实施。
附件:衔接国务院2015年第一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