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通知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和县本级
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各单位:
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单位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4〕1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函〔2015〕80号)中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衔接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17项。同时,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县本级取消行政监管事项1项,调整行政审批承担部门事项2项,增加行政许可事项1项。
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取消、调整、增加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不得成为审批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发放顺序的简单位移,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
二、各部门要按照审批权限,根据涉及本部门取消、调整、增加的审批事项,调整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同时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
附件:1.衔接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县本级取消、调整、增加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70630103606744.xlsx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