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决定公告:锌锅及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
电话:0315-7389976
地址:滦州市滦河西道151号一楼西侧大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文件全文 |
公告日期 |
1 |
锌锅及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项目 |
滦开审批环表【2024】9号 |
审批意见 |
2024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