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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区块8-9总体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19 17:17: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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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为保护园区周围受影响利益群体,现公告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区块8-9总体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相关个人或单位可对该规划环保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一、规划概要

项目名称: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区块8-9总体规划(2021-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

主管部门: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范围: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区块8-9位于滦州市榛子镇,北至榛子镇区北侧现状工业用地,西至规划工业五路,南至陡河水库二级保护区边界线,东至102国道,规划面积约61.3公顷。

规划产业:电炉精品钢、热轧带钢、高端铸造

规划时限:2021-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其中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0年。

专项规划:用地布局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绿地系统与景观系统规划等。

二、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场界范围内的施工扬尘、施工噪音、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场界外的施工填方取土、建筑弃土、建筑废渣以及施工占用耕地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

2、规划区各个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锅炉烟气、工艺废气;工业废渣,包括危险废物、废弃包装材料等,以及生活及办公垃圾、开发区道路、绿化区域产生的垃圾;工业噪声污染源产生的噪声、交通车辆产生的噪声;交通道路扬尘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1废气污染控制措施:建立企业准入审核机制,严格把关,从源头保证企业污染物排放量配置的合理性。引导使用先进科技,减少原料的使用量。推广节能技术,实施建筑节能和推广采暖供热系统节能措施及鼓励单位采用节能工艺,降低能耗。工业区空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执行。根据预测结果,规划实施后,在对规划区各企业废气进行有效治理后,评价区域内各评价点规划近期、规划远期各大气污染物贡献值叠加环境现状监测值后,各污染因子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规划区的废水污染源包括生活污水和入区企业排放的生产废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不排入外环境,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固废污染控制措施:规划区内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及规划区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应尽可能在规划内达到完全利用。通过对规划区废物的集中回收和废渣的集中综合利用,减少或完全消除废渣对环境的损害,变废为宝,实现资源-产品-废弃物-可再生资源的闭路循环,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目的。有毒有害危险废物一般交有回收利用资质的单位,以达到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对于今后入驻的企业前期要做环评,如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则必须要设置暂存设施,统一送往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置。

4)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规划实施后,规划区内噪声源主要分为二类,第一类是工业企业噪声:主要为泵类、风机类、空压机等设备噪声;第二类是交通噪声:主要是规划区交通干线上的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根据其噪声具备连续稳态的特点,噪声防治对策主要考虑从声源上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交通噪声的污染可从合理规划和建筑物合理布局,控制汽车鸣笛噪声,公路两侧种植绿化防护林带等方面防治。

5)地下水污染控制措施:规划区地下水保护的措施主要从防止水源枯竭和防止水源污染两方面考虑。通过水资源均衡性分析和水资源承载力分析,规划区的用水是有保障的,且不会加重当地水资源紧张情况。规划区内合理地进行用地规划,可以减轻对地下水的污染,合理进行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可以充分利用环境自净能力,起到控制地下水污染的作用,改进生产工艺技术、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可以防止污水入渗。

6)风险防范措施:根据规划产业并结合拟入区项目,可能涉及到的风险类型主要是火灾、爆炸和有毒有害物料泄漏三种类型。经类比统计分析事故发生的概率小于10-5/年。本次评价建议园区管理委员会完善园区风险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和手段,最大限度的减轻环境风险。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区块8-9总体规划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表明,通过加强污染治理和总量控制,园区对周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固体废物通过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园区及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通过优化园区布局和采取防渗措施,可防止园区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在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情况下,区域水资源可以承载规划的实施。在加强环境保护预防和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并按照本评价提出的调整建议和相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后,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区块8-9总体规划的实施具有一定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规划编制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放置有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规划编制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或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可向环评单位咨询关心的内容及提出意见。规划编制机关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实施单位: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315-7193033

电子信箱:738914058@qq.com

环评单位:河北晶淼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人:张 联系电话:0311-89920930

电子信箱:494620896@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评价范围内所有公众和单位,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区域开发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园区布局是否合理、区域开发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对区域开发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对当地环境质量看法、对区域开发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和详细的联系方式。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为第二次公众参与,公众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网络连接地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q83WCErO6av1vGyvItVlg 提取码3ys6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地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crfhvkPTDtzoetZ2qNHbw 提取码:ueqv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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