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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5 15:25:2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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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局、办、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和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实施,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滦州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滦州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滦州市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中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要求,组织编制了《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已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 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执行。各局、办、中心要对照《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对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和审批程序进行认真核对,及时调整衔接到位。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除涉密等不宜列入《清单》的事项外,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不得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不得将应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转嫁给申请人承担。今后,各局、办、中心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不得随意设置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
    二、及时全面公布。在本通知印发日,立即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在本部门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本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三、实行动态管理。对因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国务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或“放管服"改革等因素需做事项清单调整的,参照《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0〕154号)规定的调整程序及时予以动态调整。

附件:1.《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docx
      2.《河北滦州经济开发区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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