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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滦县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
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7 09:26:0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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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政办〔2017〕20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

《滦县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滦县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圆满完成《唐山市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任务,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推动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不断提升广大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现就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作为加强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把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落实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要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其中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食用农产品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全年定量抽检不少于600份的检测样本量(财政局负责)。至少每半年听取一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并坚持每半年向党委汇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政府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机制,科学制定年度考评方案(食安办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权重高于3%(组织部负责)。

二、进一步完善统一权威监管体制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建立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要求,完善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监管体制和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监管机构运行机制。监管部门之间职责确保既不交叉重复,又无漏洞盲区。实行综合执法的地方要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力量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加强食安办建设,发挥好各级食安办牵头抓总、协调督导作用,加强信息通报、隐患排查、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健全各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编制实施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职责划分科学、工作量分配合理(市场监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质监局、卫计局、公安局等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

三、完善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有关制度和标准体系

依据国家和省市新制修订法规规章,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制度体系,确保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均有章可循(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等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县政府法制办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网络订餐、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做好《河北省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河北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河北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指导意见》、《河北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指导意见》实施后贯彻落实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确保监管人员、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培训。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场监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质监局、林业局、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对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及风险评估预判,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与管理、跟踪评价及新修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后贯彻落实等工作(卫计局负责)。制定实施我县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实施方案(质监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标准执行和监管执法的衔接,探索“潜规则”问题的检验方法研究(卫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负责)。加强药品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中药材标准修订完善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和省市食品药品安全有关规划,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果品质量、粮食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持机构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力量、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等满足监管需要,符合国家、省有关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场监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粮食局、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岗位监管人员总量达3人/万辖区人口比例(各镇政府〈街道办〉、编办、市场监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质监局负责)。依托现有资源,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明确检查员的资格标准、检查职责、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等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场监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人社局负责)。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建设,确保有机构、有人员,强化办案保障(公安局负责)。构建县、镇(街)、村(居)三级检测体系,推进食品检测资源整合,建立有资质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具备对常见微生物、重金属、农药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每个镇(街道办)派出机构均具备定性快速检测能力(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负责)。积极推进林业综合检测中心建设工作,开展氯氰菊酯等27种农药残留项和重金属的定量检测,实现我县果品质量安全监测定量检测零的突破(林业局负责)。积极推进国家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配备项目相关工作(财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镇(街)食安办和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能力(粮食局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建设“农产品质量信息管理数据库”和“农产品质量管理与追溯管理系统”,初步实现农产品质量可查询、可追溯。加强肉类、肉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商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工信局负责)。加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探索实施以扫码入市或索取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追溯凭证为市场准入条件,努力构建从产地到市场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体系(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市场监管局负责)。科学划定县、镇(街)、村(居)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合理配备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出台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办法,明确协管员巡查中涉及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检查内容、频次,做好痕迹化管理,有效发挥协管员协助执法、隐患排查等方面作用;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人员1200元/人/年补贴标准,建立健全责任包干、信息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引导、考核评价等制度,有效消除各类风险隐患(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负责)。完善县、镇(街)、村(居)三级应急体系,健全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报告、回访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应急装备配备,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确保应急演练频次≥1次/2年,应急培训频次≥1次/年(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场监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等食安委有关单位负责)。分层次、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检测技术人员轮训和培训,加快认真评审、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市场监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质监局负责)。

五、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北省“净土行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继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控制土壤和水环境污染(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水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积极做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依法取缔禁养区内的养殖场。继续在全县备案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内实施无害化处理改造工程项目。到2017年底,全县备案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继续加大禁养区内养殖场的管理工作力度,在确保不反弹的情况,积极促进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拆迁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负责)。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着力推进“化肥、农药两个零增长”行动,加大高效新型肥料示范推广力度,建立化肥零增长示范区,推广地力培肥综合配套技术,鼓励和支持增施有机肥(各镇政府〈街道办〉、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国土资源局、粮食局、环保局、科技局负责)。推进果品标准化无公害生产,完成涉及我县的新增高标准果品生产基地、果树机构调整和树体改造等工作任务(相关镇政府〈街道办〉、林业局负责)。加强对高毒农药监管,全面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中草药等农作物。推行兽药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推广安全间隔期用药,严禁使用禁用农药和兽药、“瘦肉精”、三聚氰胺、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综合防治(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负责)。探索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核心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重点餐饮和加工企业为重点,试点实施凭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准入制度,全面推动市场环节查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继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和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快检室建设,系统化、标准化开展快速检测,定期向公众开放,免费提供检测服务(各镇政府〈街道办〉、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严格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

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顶格处罚、责任追究、定期曝光,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科学划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等级,制定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和年度日常监管计划,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的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信息公开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场监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质监局负责)。继续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审计及在食品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HACCP)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确保9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达到体系相关标准。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开展豆制品、炒货等区域性特色食品治理实施“回头看”、“再提升”。组织开展食品集中交易市场提升,开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创建放心菜、放心肉超市活动,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批发市场等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入场审查等相关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办〉、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商务局负责)。继续围绕“清底、治乱、整容”三大目标,持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综合治理,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集中管理的良好操作规范,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积极推进食品摊贩集中规范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质监局负责)。着力推进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和旅游景区整治提升,完善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监管,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各镇政府〈街道办〉、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旅游局负责)。严格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唐山市餐饮服务提供者送餐服务食品安全指导意见》,督导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义务(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唐山市综治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外托管机构(俗称小餐桌)食品安全监管,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清理整治非法幼儿园和校外托管机构(综治办、各镇政府〈街道办〉、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深化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量化分级、清洁厨房”,监督其执行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等各项制度规范(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确保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80%以上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适时扩大餐厨废弃物收处工作范围,全面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深化“餐桌污染”处理。进一步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确保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的比例达到80%以上(各镇政府〈街道办〉、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专项行动(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加大食盐稽查执法力度,严防各类食盐安全问题发生(供销社负责)。落实国家和省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做好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目录的评审筛选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强化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滦县2017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全面加强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安全风险监测(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粮食局、质监局负责)。开展粮食中重金属污染、畜禽水产品抗生素、本地重点果品以及重大节日、暑期保障等专项监测工作(卫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市场监管局、林业局、财政局负责)。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大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抽检力度,及时锁定重大风险隐患和关键危害因子,提高监测抽检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科学性。以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测,对风险隐患突出的地区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粮食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卫计局负责)。做好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粮食局负责)。建立健全污染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机制,发现粮食收购环节真菌毒素污染问题要及时处置(粮食局、财政局负责)。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定期召开风险会商会议(全年不少于4次),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将潜在风险纳入监管视野(各镇政府〈街道办〉、卫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市场监管局、质监局、林业局、粮食局负责)。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投入,统筹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确保达到常住人口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以及食用农产品全年定量抽检不少于600份的检测样本量;扩大抽检覆盖面,抽检品种覆盖本辖区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及肉制品、鲜蛋和水产品等涉及重大民生的食品,提高问题发现率,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各镇政府〈街道办〉、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市场监管局、林业局、财政局负责)。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结果运用,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及时查处违规产品、违法企业、不法分子(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市场监管局、质监局、林业局负责)。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工作,提高应对涉水疾病能力(水务局负责)。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监管,对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实施风险分级、企业分类、监管体系审查、风险监控、风险预警等措施(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负责)。鼓励大型食品药品企业参与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依法依规及时发布抽验质量、案件查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公告、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市场监管局、质监局、林业局负责)。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提高监测信息的报告质量和分析利用水平。强化药品高风险企业、基本药物企业和特殊药品企业的监管(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持续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零容忍”的姿态继续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禁用农药和兽药、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乱宰等严重违法行为,继续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针对重点企业和肉制品屠宰集中区、白酒生产集中区、面制品集中加工区等制售假劣问题多发区域加大稽查执法力度。积极开展牛羊鸡定点屠宰工作,加大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力度,深入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和“扫雷行动”,始终保持对注水、注药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始终保持对食品违法犯罪的高压围剿态势,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都要追究到人,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和违法违规企业(各镇政府〈街道办〉、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公安局负责)。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确保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及时,案件100%协查到位。全面加强问题食品后处置工作,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溯源追查,确保产品召回、问题食品销毁、责任查处等后处置工作及时彻底(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场监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加强行刑衔接,实施食安、农安、公安“三安”联动,建立健全政法委、公检法和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情报会商、案件侦办、案件移送、审判协调等联动机制,杜绝“有案不罚、重案轻罚、以罚代刑”现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专家库,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侦办案件中的专业食品问题出具专家意见,有效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认定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鉴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公安局、各镇政府〈街道办〉等单位负责)。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市场监管局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质监局负责)。继续强化开展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两个规范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推进食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简政放权,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实施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制度(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以优势和特色产业为重点完善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审核和修订地方标准,做到有标可依,按标生产。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各镇政府〈街道办〉、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质监局负责)。落实《河北省消费品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食品行业着力培育壮大粮油加工、乳制品加工、肉类加工、方便食品制造、酒和饮料制造等五大产业链;医药行业加快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创新药产业化进程,调整化学药产品结构,打造质量安全稳定可控的现代中药,鼓励开发数字化、智能化的高端医疗器械(工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推动食品、医药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建立健全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培育和扶持一批“中华老字号”、省级名牌产品、省优质产品、河北省著名商标、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组织开展河北省创新及优势药品器械遴选工作。深入落实乳制品等行业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积极落实国家加快冷链物流发展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工信局、商务局、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认证,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市场监管局负责)。贯彻落实《京津冀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模式示范工作合作协议》和《京津冀药品生产监管工作合作协议》,全面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暨食用农产品产销衔接协作机制,为实现区域监管和产业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场监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负责)。

十、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坚持人民满意标准,继续深入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即“双安双创”)行动。其中,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出台《2017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四个干”任务分解表》,实施挂账销账制度。抓住创建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探索实践,举一反三,严格整改,破解难题。严格落实唐山市《关于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四有两责”的意见》,充分发挥政府在创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设置常态化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运转机制,完善经费保障、督导检查、动态评估等工作制度,在2016年基础上,继续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县委、县政府为群众办的实事,扎实做好全县食品检验检测、失信联合惩戒、监管技术支撑和网格化监管等“四大体系”建设,提升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规范性。(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全面实施《唐山市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唐政办函〔2015〕147号)等文件,以县域为创建主体,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现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各镇政府〈街道办〉、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负责)。

十一、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宣传部、卫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市场监管局、质监局、林业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定期邀请人大、政协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市场监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质监局、民政局〈民宗局〉、各镇政府〈街道办〉等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食品安全“五进”等科普宣传活动,确保政府部门科普宣传活动频次≥1次/月(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科学素养(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坚持24小时全天候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接、接案必查、查案必果、有果必复”,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一律顶格处罚,对举报人按高限兑现奖励(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市场监管局、质监局、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发布行政许可、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市场监管局、质监局、林业局负责)。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方针政策、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不少于4次/年)(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等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纳入安全健康教育课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培训(频次≥1次/年)(教育局负责)。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GB/T333002016),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发挥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平台作用,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激励和惩戒,使食品药品安全失信行为在金融、土地、许可等各领域得到联合惩戒(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金融办负责)。开展食品安全诚信示范单位、食品安全示范街评选、食品行业道德大讲堂等活动,提高行业诚信道德水平(各镇政府〈街道办〉、市场监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林业局等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在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大型餐饮单位实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市场监管局负责)。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自助开展行业诚信和科普宣传等活动(频次≥1次/年),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工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商务局、林业局等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十二、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严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长效机制,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坚决纠正“四风”,切实纠正庸懒散奢问题。强化重点管理岗位和审评审批、监管执法、审核认证等权力运行关键部位的监督制约(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监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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