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举办单位同意,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所有债权债务均由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继续偿还,特此公告!
滦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