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滦县人民政府批准,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
滦储出字(2023)第1 9号 |
宗地总面积: |
9252.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滦州市古城街道办景圣路西侧、惠泽园小区南侧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 |
建筑密度(%): |
≤50 |
绿化率(%): |
20≤ |
建筑限高(米):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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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零售商业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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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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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业用地 |
92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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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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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128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11823BA0082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条件交付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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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
2068.02315万元 |
加价幅度: |
6.939675万元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无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及违法、违规、违约等不良记录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只接受中文书面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10月07日到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401室)、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2室获取拍卖出让 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10月07日到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401室)、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22室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07日 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10月07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3年10月08日 09时30分在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该宗地起始价为楼面地价1117.5元/平方米,加价幅度为楼面地价上浮3.75元/平方米的整数倍,该宗地设有底价。2、该宗地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开发期限3年;规划和建筑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等规范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依据《唐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提质提速提效实施方案》要求,前期协调各单位意见为:生态环境滦州市分局给出的意见为同意,该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建设期和建成后要严格落实水生态保护工作(污水接入城市管网,垃圾及时清运),避免造成地下水污染;水利局给出的意见为同意,符合防洪规划,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文旅局给出的意见为同意,施工时如发现文物,需上报文物部门清理后方可继续施工;行政审批局给出的意见为需编制《节能报告或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水土保持报告书或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城管执法局给出的意见为根据《河北省绿化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款新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仓储等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能耗强度、能耗替代、社稳、防火、消防设计、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节能审查及市政、环卫等相关要求,按规划条件通知书(滦规条字2023第24号)执行。3、在上述时间段内的对外办公时间均可接受竞买申请,在规定时间以外的任何竞价申请将被拒绝接受。4、地上建筑物做资产核销处理,由竞得人自行拆除。5、详细规划情况见规划条件通知书(滦规条字[2023]第24号)。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滦州市新城滦河西道151号
联 系 人:郭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15-5038891
开户单位: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滦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