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三大重点领域公开 > 公共资源配置 > 土地出让 >
滦储出字(2018)第21号-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10 13:58: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打印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经滦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宗地基本情况和相关指标要求

\

二、竞买人范围:具有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竞买人须无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及违法、违规、违约等不良记录,且只接受中文书面申请、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滦储出字告字(2018)第21号地块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按3.9840万元的价格在土地出让时与土地出让金一并收取。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滦储出字告字(2018)第21号地块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商业设施、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但利用企业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设职工集体宿舍除外。

五、获取拍卖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详见上表(拍卖地点: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申请条件的,出让人将在2018年5月30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Copyright©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滦州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130223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