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017]第14号
经滦县人民政府批准,滦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滦储出字(2017)第14号 | 宗地总面积: | 293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杨柳庄镇前下五岭村南侧、迁曹公路东侧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0.3并且小于0.6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6 |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1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12 | ||||||
土地用途明细: | |||||||||
批发零售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67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1305217BA0047 | ||||
起始价: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1、该宗地规划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加油站),出让年限为40年,起始价为楼面地价950元/平方米,加价幅度为楼面地价每平方米上浮12.5元的整数倍。2、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按3.5070万元的价格与土地出让金一并收取。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8月15日 至 2017年09月04日 到 滦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站(401)室、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8月15日 至 2017年09月04日 到 滦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站(401)室、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04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9月04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09月06日09时30分 在 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号
联系地址:滦县新城滦河西道151号
联 系 人:郭先生 蒋女士 蔡女士 李女士
联系电话:0315-5038891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