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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2016-08-08 09:09:00 浏览次数:
    群众反映,729日其爱人在滦县中医院妇产科住院,住院费用明细丢失,到新农合报销,新农合工作人员让其到唐山市劳动日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反映人认为不合理,在滦县报销跑唐山市刊登声明太繁琐,并且医院应该给予补开费用明细,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滦县卫计局回复:《滦县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中规定:在市级已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诊断证明、出院证、准生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住院收据(微机打印)、县合管中心的转诊证明等到该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窗口直接报销。参合农民因保管不善造成收据丢失的,县合管中心借鉴医保中心做法,需带住院收据存根复印件(加盖医疗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及有效证件到唐山市劳动日报社登报声明作废,之后一个月凭存根复印件(加盖医疗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印有票据作废声明的报纸,到县合管中心开具介绍信,凭介绍信到县医保中心查询并开具未参保、报销证明,携带以上手续到县合管中心办理。已向反映人做了解释说明,反映人表示对我局合管中心的解释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