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滦县人民医院做妇科检查B超收取108元,到滦县妇幼医院同样的B超收取91元,反映人认为不合理,滦县人民医院B超收费太高,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滦县卫计局回复:我局及时与患者进行了沟通。要求患者提供相关就医检查发票,并通知滦县人民医院进行复核。经县医院查证,该患者在滦县人民医院进行妇科子宫彩超检查的同时,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做了腹部、妇科病等相关检查,各项收费均按《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收取,之后与患者家属沟通,家属认可。
网站首页|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8及以上浏览器 滦州市人民政府地址:滦河西路003号 邮编:063700
滦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滦州市各镇街、各部门联合承办 冀ICP备11006499号-1 冀公网安备 13022302000251号 网站标识码 1302230001
技术支持:赫鸣科技
冀公网安备13020002000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