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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入

2016-03-15 15:48:00 浏览次数:

群众反映:反映人在滦州一号小区购买的房子,已经有购房合同,团结里居委会不给开接收户口的证明,导致反映人户口无法迁入,请调查处理。

滦县滦河街道办事处回复:经与滦州一号开发商协商,开发商现准备验收楼房,验收完后将准备材料与滦河办对接,即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